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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中国共产党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学校党委定于2023年12月召开中国共产党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举单位划分、代表名额及构成    

根据选举任务,共划分33个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为代表选举单位;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要求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5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先进性和广泛性,一般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职教职工、学生和离退休人员。据此并根据上级批复意见,我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线代表占51%左右,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3%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女代表比例不少于44.8%,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少于50%。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校领导由学校党委提名,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名额单独下达。

二、代表条件    

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并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应是我校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需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可靠,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勤勉敬业、担当作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生活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能够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作风形象,受到群众的拥护;    

5.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履行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监督;    

6.具备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能在代表任期内主动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与建议,认真撰写高质量的提案,为学校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坚持“三上三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    

“一下”:各选举单位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按照民主程序,充分讨论,酝酿提名。每名党员以书面提名或口头推荐的方式,按不少于应选代表总数20%的差额比例提名推荐。党支部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形式,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不少于应选代表总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支部推荐人选。    

“一上”:各党支部将提名推荐情况上报本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汇总所辖党支部推荐人选,召开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充分考虑结构,按不少于应选代表总数3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各选举单位于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6点前将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报党委组织部。    

2.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考察,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二下”: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各选举单位下发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所辖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再次充分酝酿提名。每名党员以书面提名或口头推荐的方式,按不少于应选代表总数20%的差额比例提名推荐,也可以另提他人。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以支委会或党员大会形式,按不少于应选代表总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支部推荐人选。    

“二上”:各支部将提名推荐情况,上报本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汇总所辖党支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按不少于应选代表3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与党委组织部沟通后,再次召开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按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选举单位于10月23日(星期一)上午9点前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报党委组织部。    

各选举单位召开二级单位党组织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代表构成比例要求和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的结果,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    

各选举单位于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9点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附件11,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学校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各选举单位作出批复。    

3.正式选举代表    

“三下”:各选举单位收到批复后,于10月26日-11月3日期间召开党员大会,按选举程序,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以不少于应选代表20%的差额进行选举,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选举产生本单位出席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三上”:各选举单位将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代表名册及代表登记表于11月6日(星期一)上午9点前报党委组织部。    

代表资格审查组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党委汇报,向选举单位作出批复。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责成原选举单位进行撤换。    

四、代表选举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基础。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做好代表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保证基层党支部酝酿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参与率达到100%,党员参与率力争达到100%。要通过代表的选举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对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各选举单位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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