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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酝酿推荐中国共产党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安排,现就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酝酿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委”委员组成及候选人名额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设委员27名,实际选举25名,提名候选人30名,差额5名。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11名,提名候选人14名,差额3名。        

二、“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原则      

学校党委的组成应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推动学校科学、高质量发展。“两委”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和班子结构合理的要求提名。党委委员原则上由党员校领导、党政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院(系)、单位党政负责人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还应有利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除纪委书记外,“两委”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三、“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两委”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并具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在学校和院系单位改革发展中做出了较突出的实绩和贡献;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具有三年以上党龄和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能够凝心聚力开展工作。    

四、“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程序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以下称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坚持“三上三下”,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推荐产生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具体程序如下。    

1.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一下”:根据第十四届“两委”委员候选人人数、基本条件,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以所辖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进行第一次酝酿推荐工作。各党支部汇总所有党员推荐提名情况,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支部推荐人选,报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根据党支部和党员的推荐意见,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汇总“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名单,于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6点前将提名汇总表和推荐提名程序报党委组织部。    

“一上”:学校党委根据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情况和“两委”委员的条件及构成原则,召开党委常委会,按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比例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后,由组织部将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下发二级单位党组织。    

2.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人选    

“二下”: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以所辖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两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全体党员中组织第二次酝酿推荐工作。各党支部汇总所有党员推荐提名情况,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支部推荐人选,也可另选他人,推荐结果报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于10月23日上午9点前将第二次提名汇总表和推荐提名程序报党委组织部。    

“二上”:学校党委根据二级单位党组织“二下”推荐提名情况,召开党委常委会,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讨论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汇报后,由组织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下发二级单位党组织。    

3.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三下”: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以所辖党支部为单位,结合“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意向性名单,在全体党员中组织第三次酝酿推荐工作。各党支部汇总所有党员推荐提名情况,按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支部推荐人选,也可另选他人,推荐结果报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各二级单位党组织11月将第三次提名汇总表和推荐提名程序报党委组织部。    

“三上”:党委常委会讨论二级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的“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名单,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组织考察,拟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召开党委全委会讨论确定“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五、“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领导,把“两委”委员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作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组织落实。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和本通知,进一步明确“两委”委员的名额、提名原则、基本条件和推荐提名程序。    

2.做好宣传教育。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指导广大党员在推荐提名“两委”委员候选人时,要从学校全局和党的工作需要出发,以对党的建设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发表意见,严肃行使党员权利,认真进行推荐提名工作。    

3.发扬党内民主。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两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保证推荐提名人选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要保证参与酝酿推荐“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基层党支部比例达到100%,党员参与率力争达到100%。    

4.确保工作进度。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开展“两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推荐工作,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推荐提名工作情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党委组织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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