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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筹备召开中国共产党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北京市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定》,经学校十三届党委第十六次全体会议研究,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国共产党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定于2023年12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为统领,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牢把握首都师大姓“师”的初心使命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坚持高质量党的建设引领高质量育人育才,坚持高水平学科建设支撑高水平教师教育,坚持高标准学校效能服务高标准首都发展,大力弘扬“攀登精神”,奋力推进“双一流”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师范大学而不懈奋斗。    

二、主要任务    

认真总结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确定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学校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和工作任务,选举产生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团结动员全校共产党员和全体师生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师范大学建设新局面。    

三、大会议程    

1.听取和审查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三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查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    

4.选举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定为235名。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一线代表占51%左右,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33%左右,学生代表占8%左右,离退休代表占8%左右;女代表比例不少于44.8%,年龄在50岁以下的代表比例不少于50%。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按照学校党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出席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中共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按照学校党委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提名推荐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大会各项筹备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上来。    

(二)严肃组织纪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要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在选举过程中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讲政治。要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从严从实加强会风会纪监督,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广泛宣传动员,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重要文献,增强责任意识和党员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保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平稳有序。要宣传好学校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取得的发展成果和成就,号召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奋楫笃行,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我校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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