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化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达到相关要求和标准,能够正常投入运行,根据《北京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并做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第四条数字校园建设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验收前期准备
第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数字校园建设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填写《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一)。
第七条验收前提
(一)建设项目确定的网络、应用、信息安全等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能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二)建设项目包括的网络、应用、安全等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经测试和试运行合格;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系统运行环境、安全、消防等设施已按照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试运行合格;
(四)建设项目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
(五)各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图等档案文件完整、准确;
(六)对于应用系统类项目,应完成系统的试运行,并由项目需求单位提交系统功能符合业务需要的说明。
第八条验收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二)项目招标相关资料;
(三)开发单位提交的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部内相关单位出具的用户报告;
(七)项目合同或协议;
(八)业务需求说明书、测试报告;
(九)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 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变更是否获得数字校园建设中心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第十二条 检查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 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
(一)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二)项目管理审查:对项目计划、采用标准、需求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测试结果审查:对测试单位出具的项目测试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报告等进行审查;
(四)技术文档检查:对项目实施单位交付的文档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进行审查。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只提供电子文档)、测试方案、测试报告、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项目开发工作总结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后,即进入项目验收程序。数字校园建设中心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一般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专家组由5至9人组成,其中校内参加验收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专家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条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可依据合同分别进行单项验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专家组根据审查验收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须由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
第十八条数字校园建设中心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各种文件资料及验收报告,归类整理并列出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通过验收标准:完成所有建设内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或财政信息化相关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需要复议标准: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但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对验收结论存在争议。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通过验收:
(一)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二)未达到设计要求;
(三)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或财政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
(四)擅自修改设计目标和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二十三条项目需要复议的,数字校园建设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单位,开发单位在1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数字校园建设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单位,限期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数字校园建设中心
2013年4月24日
附表一: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附表二: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附表三:首都师范大学货物接收清单
附表一:
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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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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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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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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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首都师范大学
我方已按 要求完成了 工程,经我单位终验检查合格,请予以验收。
附: 1. 验收方案
…… ……
承建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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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审查意见:
首都师范大学项目负责人 日 期 |
附表二:
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合同编号:
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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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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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结 论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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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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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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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首都师范大学货物接收清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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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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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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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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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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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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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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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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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收 清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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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型号及规格、产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接收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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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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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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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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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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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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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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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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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无损 是 否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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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一致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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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开箱后设备和附件表面是否光洁、完好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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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材料、附件备品是否齐全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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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备安装调试是否正常、技术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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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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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最终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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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小组、项目负责人、固定资产管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盖章) |
供货单位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供货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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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包括送货速度,货物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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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一式三份,分别由使用单位、供货单位及条件装备处保存;
2、请各单位按照合同、说明书清点货物,并认真进行验收和性能测试,做好记录,若对所收货物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
3、单台件价格在40万以上(包括40万)的设备需另附详细的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