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会知识可以粗略地分为身体型默会知识和集体型默会知识,在本研究中也将沿用这一区分来进行论述。身体型默会知识是在以往的研究中讨论的比较多的类型,波兰尼提出默会知识概念时所举的经典例子就是骑自行车这类身体技能知识。德雷福斯在讨论从新手到专家的过程中,学习的不同阶段中默会知识的习得问题上,他也主要关注驾驶汽车这类技能知识。在对于默会知识有着浓厚兴趣的人工智能领域,对身体型默会知识的实现也更为成熟。相对而言,集体型默会知识的探讨还在较为基础的阶段,因此本研究更为集中关注集体型默会知识这一类型,也就是在社会群体中、同一文化圈中的人们进行交往、协作所需要的默会知识。
在既往的默会知识研究资源中,主要来自北欧知识论传统、现象学传统、以及后来引入的科学社会学传统等。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各个领域在生长中不断交错,也使得默会知识的理论资源越来越丰富。本研究也将引入更为多元、新颖的理论资源来处理这一传统概念,构成一个集体认知与社会认识论的交叠板块。主要的问题域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社会科学哲学领域中关于集体与个人之间本体论上的讨论;认知科学中社会认知与集体心智的机制研究;社会认识论中群体作为知识主体产出知识过程的规范性研究。从这些资源出发,本研究重点关注默会知识的属性这一知识论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发。
第一,默会知识与身体的关系。默会知识的“默会”特征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它与身体的紧密结合,无论是在明述成命题知识的困难上,还是在知识传递的困难上,都与其具身性有关。身体型默会知识毋庸置疑依托于身体而展现,集体型默会知识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身体则存在争议。其中隐含的问题是语言交流能多大程度上实现默会知识的传递,以及成功的传递还依赖于哪些相关因素。柯林斯和埃文斯基于以往一些经典思想实验提出最小具身论题,并针对性地类比图灵实验设计了"模拟游戏"这一实验来验证最小具身是否真的实现了默会知识的习得。
在默会知识的具身性问题上,本研究认为我们学习一种相关语言和这部分语言中所包含的默会知识并不需要整个的身体,否认了全面具身,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部分的身体帮助我们掌握了相当数量的默会知识,但却很难说它验证了最小具身论旨。集体型默会知识不仅包含行为主义的理解下的部分,还有更大的部分蕴含在其获取过程及其在主体中的内在认知状态。它的获取依然依赖身体及其相关的实践,成功通过模拟游戏实验的受试者们并非纯粹通过语言获得,而是大量地参与了与主题相关的实践活动。身体的感知与更高阶的认知活动、特别是语言的习得和运用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即使是身体感知部分缺失的残疾人,他们也能通过身体其他部分的活动来补偿获得缺失部分的感知,习得关于这种感知的语言能力。
当代默会知识的分析进入知行合一的理论领域后,凸显出了非道德型知行合一(大致对应身体型默会知识)与道德型知行合一(大致对应集体型默会知识)之间属性上的差异。关于动力之知的争论本质上是关于是否需要区分这两类不同的知行合一问题上的争论。它们的区分不仅在于属性上,也体现在习得过程之中。良知的自然是经教化、经验后的本能,是规则的隐去。而认为在道德的能力之知上还要加上动力之知的观点,其错误在于将能力之知单薄地等同于“可以做某事”。
第二,默会知识的个人面向与集体面向问题。默会知识在波兰尼提出时便被明确指出其个人知识的属性,这也是它不同于基于确证的公共命题知识的独特特征。然而集体型默会知识主张的就是在同一文化中人们共享的某种默会知识。然而这类默会知识是否真的在本体论上是集体的?它们是如何在个人之间实现分有和共享的?对于前一个问题,实际上存在有很长时间更广泛意义上的集体与个人的本体论关系的争论。这些争议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有一波热潮,后来在八九十年代至今持续产生了一大批新的成果。争议的焦点在于集体层面的存在与属性是否其自身特性,以及是否能完全由个体的存在和属性累积构成。第二章中主要借助玛格丽特·吉尔伯特的理论架构,来阐明集体的构成、价值共识的理解以及个人在集体中的位置等问题。
在默会知识的集体面向和个人面向的问题上,本研究认为联合承诺使得人们从简单的多个人集合成为了真正的集体,构成了复数主体,并且为集体成员带来了天然的权利和义务,也因此形成了他们相互之间的约束力。集体的价值共识可以使得集体更为团结,它同样也基于对于持有价值观进行了集体层面的联合承诺。但价值共识并不是扼杀个人的偏好和看法,它要求的是个人作为集体成员的时候需要遵循集体的内在规范性。成员以个人身份存在时,可以在集体中保留自己的观点,这种独立性也推动着集体形成每个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和规范性。
集体协作实践有很多不同种类,本研究指出目前个人主义立场中所援引的社会认知证据适用于较为简单的多人协调模式,而对于以惯例、法律等规范性所构建起来的复杂集体协作则需要其他说明。而后者,是我们在谈论“集体”时,真正想指称的那类实践形态。集体型默会知识是提升社会实在或集体的稳健性、提升集体协作的效率的关键因素。
第三,默会知识在运用场景中较为常见地表现为一种即时评判,例如对伦理事件的评判,对球赛场上局势的评判,对公司决策有效性的评估等等。这种即时评判不同于慎思之后的理性权衡,它是基于长期经验积累之上的能力。这种能力在机制上依赖于思维捷径、预测认知等方式,因此也会发生偏差和错误。在一种特殊形态下,与已有的社会不公相叠加,会构成认知不公。在讨论认知不公时所涉及的知识形态很多情况下指的是默会知识,因而无论是了解认知不公的发生机制、阐释清楚它与其他类型的错误或不公正的区别、找到解决方案,都与默会知识息息相关。
在默会知识的特例形态认知不公的方面,本研究认为数据知识替代自我知识很可能带来结构型认知不公,它提前将生物主体排除出知识交易之外。在这一点上既有伦理上的错误,也有认知上的错误。因为自我知识的独特性来源于人是批判理性的主体,它具有自我塑造的特性。而大数据的逻辑使得人异化为完全被动的客体,取消了自我知识在这个层面上的独特性。即使在单个的事件中它提供了可靠的知识,也并不意味着它就一定具有合理的认知权威。
在专业知识、尤其是默会知识不对等的医疗情境中,使用认知不公概念来概括这些问题会掩盖问题本身的真实属性,甚至使得问题简单化。因为医疗领域不同于认知不公的经典领域,它还与专家知识与外行人知识之间的问题相互缠绕。两种知识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问题的关节点并不在于个人的认知美德,医生并不能通过转变个人意愿和社会观念来纠偏所谓“不公”。专业知识上的悬殊、知识结构上的错位需要得到更多的认识论资源才能得到解决。
情绪参与认知判断的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维度来理解认知不公的发生机制和个人德性方案的困难,其核心困难在于高阶认知并不能直接介入情绪记忆和场景关联。也是在这些得到更细致阐明的情况下,可以看到依然有理由辩护这一方案是必要且有效的。培育个人良好的即时评判能力这一方案放在代际尺度上看,文化演化中新情绪模式的构成,有助于更实质地重塑证言敏感性,从认知机制层面解决认知不公。
最后,默会知识的传递方式不同于命题知识,也成为了默会知识的核心特征之一。在谈及知识传播的时候,通常遗漏了默会知识的这一特殊的知识类型。然而默会知识在社会生活中实质上扮演着重要的作用。哪些方式能有效提高默会知识的传递是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本研究认为科学相关的默会知识的传播最有效的渠道在于言传身教、实地了解,因此要让公众有更多机会接触科学家,亲身了解他们做出科学决断的过程。因此在公共科学事件中,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讨论,能有效帮助他们提升判断能力。如果说命题知识传递的是科学怎么说,能力之知传递的是科学家或科学哲学家如何思考,因此以“人”为主体的互动更适合传递能力之知。人们总是在生活在一定的知识交流的社会网络之中,多个主体在一次或多次知识交流中,会不断出现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修正他们前一轮的信念。不同的社会结构、不同的沟通方式会在信念层面会给理性人带来不同的改变。
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在研究思路和方法上。从研究思路上,默会知识不同于理论形态的命题知识,与实践紧密关联在一起,在实践中习得,在实践中展现。基于这一特点,本研究一方面与经验科学相结合,将认知科学等实验成果引入概念分析中;另一方面与现实案例相结合,从具体场景下来讨论传统理论问题。身体型默会知识和集体型默会知识都与众多的认知科学主题相关,例如“系统一”、“系统二”的快思慢想,社会认知的读心机制、联合注意、文化变体等。认知不公则是与数据知识、专家知识等实际评判场景关联结合起来才能对这一概念进行不同维度的分析。
从研究方法上看,总体上体现为社会认识论和集体认知的交叉研究,这两者都不同于传统的知识论研究,社会知识论从传统的个体的知识论传统下跳脱出来,研究多主体之间的知识传递、信任、评判等常见且重要的议题,例如究竟如何在特定社会情境中判定某位专家的专长知识——最重要的一种默会知识。它从规范性的角度来讨论集体作为知识主体或者个体在社会情境中的知识生产和传递活动。集体认知研究则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对这些活动的发生机制进行了探索。传统的知识论中也是以哲学思辨方法为主,包含大量思想实验,但是却并不引入自然科学的结论来辅助。本研究试图在每个部分中都贯穿这些知识论研究方法上的革新,从而实现对默会知识主题更好的说明。
项目负责人:谭笑
批准文号:18BZX039
项目名称:默会知识的知识论研究
最终成果名称:《默会知识的知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