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为推进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现面向校内研究生开放境外访学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资助计划
1. 遴选资助优秀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赴境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至6个月的访学。
2. 资助单位为首都师范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
3. 资助名额为50人/年,资助内容为1次国际往返机票和访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港澳台地区按人民币6000元/月标准)。
二、遴选标准
1. 遴选对象为理工类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研究生将优先获得资助。
2. 申请人须确定一位境外访学机构的联系导师,并由国内导师出具推荐意见。
3. 申请人须制定访学期间的详细工作计划。
三、遴选流程
1. 申请人需提前1个月以上向交叉科学研究院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资助研究生境外访学申请表》;
(2)《首都师范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资助研究生境外访学研究计划》;
(3)国内导师推荐信;
(4)研究生成绩单;
(5)境外访学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2. 交叉科学研究院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择优资助,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3.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与交叉科学研究院签署《首都师范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资助研究生境外访学协议书》和《研究生访学承诺书》。
四、派出与管理
1、通过项目选拔出的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并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国内外联合培养博士生选派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研究生出国(境)前必须购买有效期涵盖出发至归国日期的国际旅行保险和交流校规定的学生保险。出国(境)后,研究生应提高安全意识,必须遵守所在国及院校有关管理规定,研究生在外期间的经济、人身安全等问题由本人承担,交叉院不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3、研究生出国(境)前,按照《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赴国(境)外学习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按照研究生院和国际合作交流处相关规定,办理转单、备案等相应手续。确因科研需要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照批准期限回国者,应提前两个月以上向院系、交叉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申请获得批准方可延期。到期未办妥延期手续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者应按时回国,逾期不归者,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提前回国者按照相应天数比例退还已发放资助。已批准资助但因个人原因未出访者,全额退还已发放资助和机票款。
4、派出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须在国内进行,其要求与国内研究生相同。
5、研究生在外方院校所修课程学分,按我校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6、受资助研究生回国两周内按考核内容要求向交叉科学研究院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五、考核指标
1. 出入境记录;
2. 工作总结(由境外访学机构联系导师签字),在访学机构听课的还需提供由访学机构出具的听课证明;
3. 5张访学期间的照片(不同主题,背景须明确为相关学术活动)。
六、联系方式
交叉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地址: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主楼520室
联系人:刘源鑫,王怡霖
联系电话:010-68907463